学院事务
    关于进一步加强期末考试管理工作的通知(转)
    发布日期:2013-01-07 00:00:00    点击率:次   来源:

 2012-2013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即将开始,为进一步严肃考风考纪,现将期末考试过程中的有关要求重申如下:

 一、监考教师在开考前应认真检查每一位考生的证件,严格检查学生是否按照座位表就坐,根据考场情况可适当调整部分考生座位,向考生宣读《考场规则》,并提醒考生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告知考生所有考场的视频监控均已启用;若考生既没有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等证件又没有其他的有效身份证明者,监考教师有权不允许该考生参加考试,凡是没有准考证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考试。

 二、监考教师应认真监考,每个考场在监考时应一人在前、一人在后,不得纵容和瞒报任何违纪行为。如巡考员发现考场秩序较乱,存在考生违纪情况和学生举报监考教师未履行职责,学校将进行调查,并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通报批评或认定为教学事故。

 三、在监考过程中,监考老师应以预防作弊、防止各种违纪情况发生作为主导思想,用严格的监考来约束学生,使其没有违纪和作弊的空间。但如仍出现违纪和作弊情况,应对违纪学生严格按照程序进行处理,同时保留好证据,处理材料应及时报教务处。

 四、各学院应安排领导巡视,及时向本院监考老师通报考试期间存在的问题。凡在考试中出现违规违纪情况的考生或监考教师,将依据《海南师范大学考试违规处理实施细则》和《教学事故认定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让我们一起努力,共同营造和谐、公平的考试环境。



                                           
教务处

201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