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科学学院团委学生会管理办法及奖惩制度(试行)

发布时间:2012年12月21日 来源: 作者: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定目的
    为提升我院团委学生会内部成员的素质,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团委学生会工作的开展,充分发挥学生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加强对团委学生会全体成员的监督管理,强化其主人翁意识和责任感,进一步健全教育科学学院团委学生会的激励和约束机制,特制订教育科学学院团委学生会管理办法及奖惩制度(试行),全体学生干部须遵照执行。

第二条 制订原则
   (—)管理从严、违章必究、有奖有惩、奖惩分明。
   (二)管理方面,采取干事服从部长管理,部长服从书记团及主席团管理的层级管理模式。

   (三)奖惩工作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进行,坚持民主选举、民主评议、书记团和主席团意见相结合。
第三条 考核执行分工
    
书记团主管团委的日常及工作管理、组织评优和处罚工作;主席团主管学生会的日常及工作管理、组织评优和处罚工作;办公室负责团委的日常纪检和考勤;自律委员会负责学生会的日常纪检和考勤。

第四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包括总则、管理制度、奖惩制度及附则四部分,适用于团委学生会各部门、所有成员。
 

第二章                                  管理制度

日常管理方面

第一条      

    通知:以短信形式为主、QQ群、平时关注和相互转知为辅相结合的方法进行通知,收到短信通知须回复确认。

第二条      

例会制度:定期召开团委或学生会例会及团委民主生活会,出席会议须做好会议记录,着装整齐,不得迟到,有事须请假。

第三条

    请假制度:干事请假应在会议前1天或当天向所在部门部长或副部长请假,部长或副部长需在会议前将本部门成员的请假请况向考勤人员说明;正副部长需请假时,请直接告知书记团或主席团,事后请假一律无效。

第四条    

会议考勤制度:团委学生会各种大小会议都必须进行考勤,办公室负责团委的考勤,自律委员会负责学生会的考勤;办公室和自律委员会要做好考勤记录(记录包括应到人数、实到人数、请假人员、缺勤人员),并将出勤情况备份后交给文案部;如请假请参见第三条。

第五条

    活动考勤制度:团委学生会各种大小活动的考勤工作由主办活动的部门负责,如遇活动无主办部门,则考勤参考第四条;如请假请参见第三条。

第六条    

    工作牌佩戴制度:每次活动团委学生会干部都需要佩戴工作牌,以便于开展工作。

 

工作管理方面

第七条

工作汇报制度:各部门需在例会上进行工作汇报,汇报内容包括前期工作总结以及近期工作计划。

第八条

工作总结制度:每学年第一学期结束后,各部门需要写一份学期工作总结;学年结束后,各部门需要写一份学年工作总结;学期工作总结与学年工作总结都需以电子版的形式交至文案部并发到QQ群邮箱。

第九条   

    活动申请制度:各部门在计划开展活动前,要提前向书记团或主席团汇报计划开展的活动,书记团、主席团向辅导员汇报经同意后方可开展。

第十条

    活动前期:各部门在开展活动前期,要写好策划书,并向辅导员申请经费,如遇困难或情况,应及时向辅导员或书记团、主席团汇报。

需要赞助时,应至少提前一个月与外联部联系,并将活动策划以及相关材料交给外联部;

需要做海报宣传时,应至少提前五天与宣传部联系,需要做横幅、宣传板时应至少提前一周与宣传部联系;

需要拍照与新闻报道时,应至少提前一天与记者团或文教部联系;

需要借用无线麦等设备时,应至少提前两天与信息网络部联系;信网部做好外借记录;

需要其它部门协助做后勤时,应至少提前一周与相关部门联系。

第十一条

活动开展:各部门在开展活动的过程中,要做好工作人员的点到、观众签到、参赛选手以及出席嘉宾、后勤人员等的记录工作;如需要办公室或自律委员会协助,应提前与之联系。

第十二条

活动后期:各部门在活动结束后,要及时写好活动总结;并尽快将活动策划、活动总结、活动记录这三类材料以电子版的形式交至文案部;其中活动记录包括:应到工作人员的出勤情况、观众签到情况、参赛选手名单、出席嘉宾名单、后勤人员(包括第十条中活动前期的后勤人员与第十一条中活动开展的后勤人员)名单。

 

第三章 奖惩制度
奖励方面

第一条 奖励方式
(一)凡担任学生干部满一年并能履行职责者,团委副书记、学生会正副主席可在学年终综合考评中加思想品德分12分;团委、学生会正副部长、可在学年终综合考评中加思想品德分10分;团委、学生会部门干事可在学年终综合考评中加思想品德分6分;以上职务如有重复者按最高项加分。

(二)校院级优秀团干部、校院级优秀团员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在每学年末进行。被评为院、校、省、国家级优秀团员、优秀团干、优秀学生干部、十佳百优等,分别按级别在学年终综合考评中加思想品德分5、7、10、12分;以上奖项如有重复者按最高项加分。
第二条 评选比例
     校院级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及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比例依照校团委分配名额确定;
第三条 先进的评定
     优秀团委学生会干部要求认真负责、工作成绩突出、具有改革创新精神。根据年终团委学生会干部测评成绩,结合日常纪检和考勤情况以及学院领导、老师的意见,最终按照一定比例评定。

 

处罚方面
第四条 处罚等级
    警告、记过、 除名。
第五条 处罚措施
警告处分者通报批评,记过处分者取消一切评优资格,除名处分者罢免职务不再任用。

第六条 个人处罚具体内容
(一)对于有下述问题的成员,给予警告处分:
1.参加团委学生会的活动、会议、值班等迟到2次者、无故缺席1次者;
2.开会时1次不做记录者;
3.工作整改意见下达后没有及时改正,工作拖延影响工作正常开展者;
4.不按照要求完成工作计划,工作总结敷衍了事者。

5.不服从上级领导,自作主张,不按要求申请、执行或不及时汇报工作者;
(二)对于有下述问题的成员,给予记过处分
1.参加有关活动、会议、值班时迟到3次者、无故缺席2次者;
2. 开会2次不做记录者;
3.一学期内没有任何建设性意见或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者;
4.工作整改意见下达后没有及时改正,工作拖延影响工作正常开展者2次者;
5.不按照要求完成工作计划,工作总结敷衍了事2次者;
6.不服从上级领导,自作主张,不按要求申请、执行或不及时汇报工作2次者;
7.私自占有或损害团委学生会公共财物情节较轻者;
8.工作失误影响团委学生会工作正常开展1次者。
(三)对于有下述问题的成员,给予除名处分
1.参加有关活动、会议、值班时迟到5次者、无故缺席3次者;
2.开会3次不做记录者;
3.一学年内没有任何建设性意见或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者;
4.工作整改意见下达后没有及时改正,工作拖延影响工作正常开展者3次者;
5.不按照要求完成工作计划,工作总结敷衍了事3次者;
6.不服从上级领导,自作主张,不按要求申请、执行或不及时汇报工作3次者;
7. 私自占有或损害团委学生会公共财物情节严重者;
8. 虚报假报团委学生会帐目,有贪污公款行为者;
9.工作有重大失误2次者;
10.工作态度极不端正,影响团委学生会工作正常开展者;
11.
私舞弊,以权谋私,破坏学院团委学生会声誉者。
*以上个人处罚团委由办公室负责登记存档,学生会由自律委员会负责登记存档。

第四章 附 则
第一条 奖惩复核方法
    对于依照本制度所做出的管理及奖惩决定,当事人不服决定者,可在决定公布一周内向书记团或主席团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书记团或主席团于复核申请提交一周内给予答复。
第二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条

其他未尽事宜由书记团及主席团报请学院领导评议后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