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海南师范大学心理学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 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1年03月25日 来源: 作者:

    为确保顺利做好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特制订以下工作实施细则。

    一、复试条件与名单遴选

    (一)第一志愿生源

    1.复试条件

    初试成绩需达到教育部划定的二区初试成绩的基本要求。

    2.复试名单确定

    第一志愿上线人数小于拟定招生计划的专业按实际上线人数确定名单;第一志愿上线人数大于拟定招生计划的专业实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为200%,按考生初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名单。

    (二)调剂生源

    1.调剂基本条件

    第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的招生专业,需要进行调剂复试。具体缺额信息将在“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开通后发布。申请调剂考生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二区初试成绩的基本要求。

    (2)符合拟调剂专业的报考条件及调剂办法的具体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①初试统考科目2(外国语)均为英语,故所有调剂生源只接收初试统考外国语为英语的考生;

    ②申请调入040200心理学专业的考生,必须为全日制本科的心理学或应用心理学专业。

    2.调剂复试名单遴选

    实行差额调剂。根据差额计划确定调剂人数,差额比例200%。

    在优先保证第一志愿合格生源录取的基础上,结合上述调剂基本条件与调剂工作实际,对申请同一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的调剂考生,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二、复试形式与安排

    (一)形式

    所有专业均实行网上远程复试。

    (二)平台

    学信网研究生远程复试系统

    (三)时间

    第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复试工作于3月23日-4月15日间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内容

    1.综合面试

    满分100分,考试成绩按照权重计入总成绩。主要考查考生所掌握的知识结构、思维与反应、专业素养以及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能力。面试考核的主要内容及所占分值如下:

    (1)综合素质考察,成绩占80%。重点考察考生的既往学习表现。各专业复试小组在综合面试前,对考生提交的既往学业表现材料(本科成绩单、科研成果、获奖情况、毕业论文、社会实践经历等)进行客观评分,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考生需确保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如发现作假者取消其复试、录取资格。具体提交要求详见附件1。

    (2)外语听说能力测试,成绩占20%。

    主要考察考生基本的外国语听说能力(含英文自我介绍不超过5分钟)。

    2.专业知识与能力测试

    满分100分,建立复试试题库,通过随机抽取试题、现场问答的形式,全面考查考生的专业知识水平及潜在能力素质。试题为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

    3.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考核是录取的重要依据,主要考核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同时考察考生诚信状况。通过考生提交的思想品德鉴定意见及面试综合考核等方式,进行全面审查。

    4.体检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应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规定的体检标准。体检工作由校医院承担,研究生学院统筹协调,各学院负责组织考生入学后在规定时间内到校医院体检。体检时各学院要安排专人进行考生信息核对,以防作假。

    三、复试组织与实施

    (一)第一志愿生源复试

    根据复试各项要求与远程复试具体流程,有序组织第一志愿考生复试。

    (二)调剂复试流程

    1.所有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提交调剂申请。我校系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定为24小时,为确保调剂过程生源稳定、公平,原则上24小时内不予解锁服务。

    2.需要调剂的学科专业的复试小组登录“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查看并全面了解考生情况,按照学校与学院调剂名单遴选原则,将双方达成调剂意向的考生列入备选库。

    3.经复试小组筛选,提交拟调剂复试名单至本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4.经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的调剂复试名单,报送研究生学院备案后,由研究生学院对拟调剂复试的考生通过“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发放复试通知。

    5.调剂考生须在限定时间(4小时)内,通过“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确认同意参加我校复试。超过时限未回复者,则取消调剂复试资格。

    (三)资格审查

    所有有意向申请调剂我校的考生,提前准备好资格审查材料,并需确保材料真实有效。具体材料需求详见附件1“复试资格审查材料清单”,并按材料清单顺序清晰扫描成PDF文件后,按照“报考专业(研究方向)+考生姓名+材料名称或清单序号”命名,在规定时间内发送至“研究生远程复试系统”。

    在复试开始前对考生提交的资格材料进行严格审查,确认复试资格,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可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通过弄虚作假获取报名资格的考生,取消其复试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复试报到

    所有复试考生的报到工作由各学院根据“研究生远程复试系统”操作流程组织安排,各学院需提前安排复试报到工作人员,对考生发出有关复试具体时间、考场分配等通知,负责组织考生进入相应候考室,并在考生通过身份验证、进入面试考场前对其所处环境空间进行扫视检查,以确保考生所处环境为独立无他人的空间。

    (五)考生进入考试的要求

    (1)诚信复试。认真阅读教育部《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和《关于做好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以及海南师范大学与报考学院发布的相关招考信息。须知晓: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行为;为他人实施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行为;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考试的试题、答案的行为;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行为都将触犯刑法。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2)复试前按要求安装调试好设备。考生端两台设备开启摄像头,电脑自带摄像头对准考生本人,另一部电脑或手机摄像头从考生后方成45°拍摄。要保证考生考试屏幕能清晰地被复试小组看到。

    (3)考试开始前,使用线上平台对考生进行“人脸+人证”识别,确认考生真实身份后方可进入候考区,接受工作人员编号,并由复试小组随机抽取顺序进入考试。

    (4)复试是国家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一部分,复试内容属于国家机密级。复试过程中禁止录音、录像和录屏,禁止将相关信息泄露或公布。考生自设考场,复试全程只允许考生一人在面试房间,禁止他人进出,并保证此空间中没有接受外来音频、视频的设备。若有违反,按意图作弊进行处理。

    具体要求与操作流程详见附件2“远程复试具体要求与操作流程”。

    (六)突发事故处理

    1.考试中断

    (1)学校方面,如发生因不可控的自然因素(如停电、停网等)造成线上考试中断者,学校将及时联系考生,并尽快安排组织重新考试。

    (2)考生方面,因不可控的因素造成考试中断者,可提供充分有力的证据并同时向相关学院提起二次考试申请,经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研判后,决定是否启动重新考试。每位考生此种情形下仅限一次申请重新考试的机会。考生人为中断考试进程(如考试中途遇手机来电干扰等)或谎报出现了不可控的外力阻断者,都被视为自动放弃考试,其复试成绩无效。

    将严格加强对复试工作的监督与管理,对复试全过程按要求进行录音录像,确保复试工作各环节严谨、规范、有序。

    四、录取

    (一)成绩折算

    考生复试总成绩与入学考试总成绩均采用权重计算方法,满分各为100分,具体计算方法为:

    1.复试总成绩

    复试总成绩=综合面试成绩×40%+专业知识与能力测试成绩×60%

    2.入学考试总成绩

    复试总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复试总成绩占入学考试总成绩的40%,具体计算办法如下:

    (1)初试总分为500分者,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60%+复试总成绩×40%;

    成绩核算无误后,经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联合签署意见上报研究生学院,并在本学院网站公布。

    (二)拟录取名单的确定

    1.拟录取名单,根据各专业(研究方向)招生计划,先从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复试合格生源中,按入学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再从调剂复试合格生源中,按入学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2.若考生自愿放弃被录取资格,由考生提交书面放弃申请后,其名额可由学院按该专业(研究方向)其他满足录取条件的考生的总成绩依次递补。

    3.复试结束后2日内,学院需将拟录取名单上报研究生学院审核。经研究生学院审核的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将按教育部要求在研究生学院网站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拟录取名单,报海南省考试局和教育部审批。

    (三)录取工作相关说明

    1.复试考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复试总成绩低于60分;

    (2)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

    (3)同等学力加试成绩任一科低于60分;

    (4)调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未确认待录取;

    (5)多次参加复试,已被其他院校列入拟录取名单;

    (6)未按要求体检或体检不合格;

    (7)弄虚作假及考试违规、作弊的考生。考生取得拟录取资格后,被查出在初试和复试中有弄虚作假、违纪作弊等行为的,随时取消录取和入学资格,取得学籍者则取消学籍。

    2.录取类别分为定向和非定向,拟录取为定向的考生须与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

    3.考生与用人单位因报考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档案调取、协议签订问题造成无法录取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4.所有录取的非定向全日制考生需在入学前将人事档案转入我校。

    五、申诉复议

    当参加复试的考生对复试与录取结果提出质疑时,在复试与录取结果公布的3个工作日内,可向学校有关部门实名提出书面申诉。对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有关学院进行复议。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申诉电话:

    学院办公室:0898-65881093;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0898-65893907;

    纪检监察办公室:0898-65882013。

                                                                  海南师范大学心理学院

                                                                     2021年3月21日

附件1:海南师范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资格审查材料清单

附件2:海南师范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远程复试要求及系统操作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