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学院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4年03月26日 来源: 作者:
复试是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必要组成部分,是进一步考察考生综合素质与能力的重要过程,是保证录取质量、完成招生计划的关键环节。为确保2024年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顺利完成,提高复试工作的科学性、有效性,促进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系统化、规范化,维护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良好信誉,根据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3〕2号)、《关于做好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4〕1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2号)等文件及海南省相关会议精神,为做好 2024 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复试工作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原则。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的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和方法,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确保生源质量。
2.坚持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规定,严肃招生纪律,加强自律,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平、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切实维护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良好信誉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3.坚持全面考查、客观评价、突出重点原则。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查的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二、复试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1.成立学院招生工作小组,设置保密员与监督员,以加强对本学院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其具体职责如下:
(1)根据学校相关文件和要求,结合本学院招生专业实际,制定本学院复试、调剂、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实施细则应包含各专业复试内容与形式、复试总成绩计算办法、入学总成绩合成办法、复试的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及本学院监督举报电话等内容,要保证考生申诉渠道畅通。
(2)负责遴选责任心强、作风过硬、无直系亲属参加本年度硕士研究生考试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针对不同专业特点和生源情况,对复试教师进行有关复试内容、复试方法以及复试工作纪律要求等方面的培训,确保复试工作的公平公正、系统规范。
(3)严格按照国家公布的“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二区)”(以下简称“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并根据本办法中的复试考生名单确定原则审定本学院各专业的复试考生名单、组织考生复试,审查复试小组提交的拟录取名单,确认无误后最终确定拟录取名单并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定。
(4)对本学院的复试录取工作进行监督,加强对复试工作各相关环节(试题的命制、收发,参与复试工作人员的保密与纪律教育,考场的安排与布置等)的监管。复试结束、成绩公示后,当考生对复试结果提出质疑或申诉时(质疑或申诉需有时间限制,一般为复试成绩公示后三日内),复试工作小组负责向考生进行解释或提出解决的办法,必要时提供书面说明。
2.学院成立各专业复试小组,专业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由师德高尚、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科研能力较强、外语水平较高的研究生导师(应具有副高级或以上职称)组成,专业复试小组组长是本专业复试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一般由学科带头人或正高级职称专业教师担任。专业复试小组基本职责为:
(1)根据本专业实际,确定考生笔试、面试(含外语听力口语测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等,并组织实施面试(含外语听力口语测试)与实践能力考核。
(2)根据考生复试的实际情况,公正、公平、科学、合理地给出成绩,并确定各专业拟录取名单,提交本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
三、复试名单确定
(一)成绩依据
所有参加我校复试考生的初试成绩,均需达到教育部划定的二区初试成绩的基本要求。
(二)复试人数确定原则
实行差额复试。按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为了提高复试的有效性,更好地选拔优秀人才,各专业(研究方向)按差额比例复试。040200心理学专业实行1:1.5差额复试,045116心理健康教育专业实行1:1.5差额复试(一志愿上线考生人数未达招生计划人数,一志愿上线考生全部参加复试)。
(三)复试名单确定原则
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和复试比例,按照一志愿生源与调剂生源分别确定复试名单。
1.一志愿生源复试考生名单的确定
根据各专业复试名额从上线考生中按初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复试名单。
2.调剂生源复试考生名单的遴选
根据各专业上线考生缺额人数及复试比例,结合各专业招生简章公布的专业报考条件、我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调剂办法和调剂考生实际,按初试总成绩择优遴选调剂复试名单。
四、调剂复试
(一)调剂基本要求
1.符合教育部有关调剂工作的规定及我校招生简章中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二区)”。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具体范围为0402心理学,045116心理健康教育,0454应用心理;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须相同:
(1)我校所有专业初试统考科目2(外国语)均为英语,故所有调剂生源只接收初试统考外国语为英语的考生;
(2)申请调入040200心理学、045116心理健康教育专业的考生,必须为全日制本科学历,心理学或应用心理学专业。
(3)按报考专业相同并初试考试科目完全相同(第一层次),报考专业相同并初试考试科目相近(第二层次),报考专业不同但初试考试科目为全国统考科目(第三层次)、报考专业不同并初试考试科目为自命题(第四层次),按层次顺序逐一择优遴选,同一层次内按初试总分择优遴选。以上原则在同等条件(各层次相同分数考生)下,按照其他学业水平择优遴选。
(二)调剂流程
1.学院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硕士研究生调剂服务系统,公布生源余缺信息及调剂要求,及时修改、更新本学院各专业的生源缺额状态及缺额数量。
2.所有调剂考生(校内、校外)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提交调剂申请。系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定为24小时。
3.需要调剂的学科专业的复试小组登录研究生调剂服务系统,查看并全面详细了解考生情况,按照本办法中的调剂生源复试考生名单遴选原则,将双方达成调剂意向的考生列入备选库。
4.经复试小组筛选,提交拟调剂复试名单至本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组审核。
5.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审核通过的调剂复试名单,书面报送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6.调剂名单经学校审核后,对拟调剂复试的考生在硕士研究生调剂服务系统上发放复试通知。
7.调剂考生须在限定时间(24小时)内,通过硕士研究生调剂服务系统确认同意参加我校复试,经提醒后仍未确认的取消调剂复试资格。
8.调剂考生按我校要求参加资格审查及复试。
五、复试时间与通知的发放
(一)复试时间
复试时间定于3月25日-4月20日间以线下形式进行。其中第一志愿考生复试工作定于3月28日至4月1日进行,调剂考生复试工作定于4月12日-15日进行。
(二)复试通知的发放
1.复试名单确定后需及时上报研究生学院,统一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通过硕士研究生调剂系统向考生发放复试通知。
2.复试工作的有关事项(报到、资格审查、面试、笔试时间、地点等),请查阅《心理学院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工作通知》。
六、复试资格审查
复试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由学院复试工作小组组织完成,资格审查时,考生需持初试准考证并按附件《海南师范大学2024 年硕士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资格审查材料清单》提交材料。
七、复试内容、形式
复试包含以下几方面内容:
(一)专业课考核
采取笔试形式,以测试学生专业素质和专业能力,考试时间一般为2小时,满分为100分。
(二)综合素质和应用能力的考核
采取面试形式,总分80分,每位考生综合能力面试的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目的是为了全面了解考生既往学业表现和各种潜在的能力素质。 重点考查考生的学术研究与职业发展潜力、综合素质以及运用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外语听力和口语水平考核
主要考核考生听力与口语能力的准确性、连贯性等,考核形式多样,总分20分。外语听力与口语水平测试在综合面试时进行。
(四)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考核是录取的重要依据,主要考核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同时考察考生诚信状况。通过考生所在学院填写的思想品德鉴定意见或有针对性的面谈等方式,进行全面审查。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若有特殊因素,学校认为需要进一步考察时,可以对考生进行再次复试(含笔试)。
(六)说明
面试评分以学校拟定的《海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面试参考评分表》、《海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面试评分表》和《海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外语听力与口语测试实施办法》(见附件)及《海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英语听说能力测试参考评分标准》为参考,复试小组成员现场独立评分。
八、成绩合成
(一)复试总成绩
1.复试总成绩按百分制,由复试各考核内容成绩按比例合成,复试总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2.复试总成绩计算方法:
复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总分100)× 50% + 面试成绩(总分100,含外语)× 50%
(二)入学考试总成绩
1.复试总成绩和初试总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
2.计算公式:
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 )×60%+复试总成绩× 40%
九、录取
(一)拟录取名单的确定
1.所有拟录取考生必须参加复试,复试合格后方能录取。
2.拟录取名单,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先从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复试合格生源中,按入学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再从调剂复试合格生源中,按入学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3.若考生因特殊原因自愿放弃被录取资格,其名额可由学院按该专业其他考生的总成绩依次递补。
(二)录取审核
公示无异议的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并报海南省考试局和教育部审批后最终确定。
(三)录取工作相关说明
1.硕士研究生录取类别分为定向和非定向,拟录取为定向的硕士研究生须与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
2.考生与用人单位因报考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档案调取、协议签订问题造成无法录取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3.所有录取的非定向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须在入学前将人事档案转入我校。
4.不予录取的情况:
(1)复试总成绩低于60者;
(2)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3)体检不合格者;
(4)对弄虚作假及考试违规、作弊的考生,不予录取。考生取得拟录取资格后,被查出在初试和复试中有弄虚作假、违纪作弊等行为的,随时取消录取和入学资格,取得学籍者则取消学籍;
(5)多次参加复试,已被其他院校列入拟录取名单者。
(6)未按要求体检或体检不合格。
十、复试工作纪律要求
1.学院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对本学院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2.实行回避制度。学院教职工中,当年有直系亲属参加本学院硕士研究生考试的,须自觉上报并回避本年度研究生招生各项工作,违者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3.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由研究生学院和学校纪检部门组成督查工作组对全校的复试工作进行全面监督。督查工作组到复试现场巡视,如有必要还可派出监察员进行现场监察。
4.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加强社会监督。学院在本学院网站上开辟专栏,向社会公布复试、调剂、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复试录取工作通知等重要信息。
5.实行复议制度。当参加复试的考生对复试结果提出质疑时,在复试结果公布的3个工作日内,可向学校有关部门实名提出书面申诉。对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有关学院进行复议。
6.学院要切实加强对复试教师的培训,严肃招生纪律,规范复试工作人员的工作行为。要保证复试工作每个环节责任到人,对违反招生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要及时发现、坚决纠正、严肃处理。
7.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行为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应届考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往届非在职考生,按相关规定处理。对考试工作人员,按照《海南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考试事故认定办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复议、投诉电话及办公地点:
电话:0898-65881093
办公地点:海南师范大学龙昆南校区田家炳教育书院三楼心理学院办公室
通讯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昆南路99号海南师范大学 571158
十一、其他未尽事宜,由学院招生领导小组讨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