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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学院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5年09月02日 来源:心理学院 作者:



为规范心理学院本科生转专业管理,确保本科生转专业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海南师范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转专业工作小组

学院成立转专业工作小组,组长由学院党委书记和院长担任,成员包括分管教学副院长、分管学生副书记、系主任、本科生辅导员。工作小组负责制定本院转专业管理办法,审核转专业学生的材料、组织考查和面试等事宜。

  1. 转入学生工作流程

转入学生专业范围不做要求,按专业容量动态调整,原则上

  1. 1、转入学生的条件必须符合《海南师范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和学校有关本科生转专业工作通知的相关要求。在校期间无违纪记录,已修课程平均绩点≥3.0,无不及格科目并且要求转入后降级。

  2. 转入学生专业范围不做要求,按专业容量动态调整,原则上不超过年级人数的5%

  3. 转入学生须提交申请材料(学院签字盖章的成绩单),工作小组对材料进行审核、考查并确定进入下一步面试的学生名单。

  4. 工作小组对经过考查的学生进行面试并确定最终转入学生名单,学院党政联席会对名单进行讨论后作出审查意见报送教务处。

  5. 名单公布、手续办理等后续流程按学校相关通知开展。

  1. 转出学生工作流程

  1. 转出学生的条件必须符合《海南师范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和学校有关本科生转专业工作通知的相关要求。

  2. 转出学生的人数、成绩不做要求。转出学生的工作流程按学校相关通知开展。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海南师范大学心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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