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学院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6年01月16日 来源:心理学院 作者:
为规范心理学院本科生转专业管理,确保本科生转专业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海南师范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转专业工作小组
学院成立转专业工作小组,组长由学院党委书记和院长担任,成员包括分管教学副院长、分管学生副书记、系主任、本科生辅导员。工作小组负责制定本院转专业管理办法,审核转专业学生的材料、组织考查和面试等事宜。
二、转入学生工作流程
转入学生专业范围不作要求,按专业容量动态调整,原则上
1、1、转入学生的条件必须符合《海南师范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和学校有关本科生转专业工作通知的相关要求。在校期间无违纪记录,已修课程平均绩点≥3.0,无不及格科目并且要求转入后降级。
2、转入学生专业范围要求原培养方案中必须有《文科数学》《线性代数》《高等数学A(上)》《高等数学B(上)》《高等数学I》《高等数学Ⅱ》《高等数学A(下)》《高等数学B(下)》《数学分析I》《数学分析II》《高等代数I》《高等代数II》等其中一门课程,且成绩在70分以上。另外按专业容量动态调整,原则上不超过年级人数的5%。
3、转入学生须提交申请材料(学院签字盖章的成绩单),工作小组对材料进行审核、考查并确定进入下一步面试的学生名单。
4、工作小组对经过考察的学生进行面试并确定最终转入学生名单,学院党政联席会对名单进行讨论后作出审查意见报送教务处。
5、名单公布、手续办理等后续流程按学校相关通知开展。
三、转出学生工作流程
1、转出学生的条件必须符合《海南师范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和学校有关本科生转专业工作通知的相关要求。
2、转出学生的人数、成绩不做要求。转出后的学生不得再次转回心理学院。转出学生的工作流程按学校相关通知开展。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海南师范大学心理学院
2026年1月16日

